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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家属院车辆管理规定
2018-09-02 20:37   审核人:

det365登录网站文化路家属院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内车辆停放秩序,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建设,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和谐氛围,经研究决定,将具体管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长期停放车辆管理:

1、家属院车位只针对发放车辆通行证的住户开放,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设立通行证制度,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制,如需停车请及时前往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统一发放通行证。停车位只针对已登记车辆开放,凭证出入。通行证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3、车辆进出家属院和停车位时,门卫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门卫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家属院。

4、进入家属院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门卫补办手续。

6、严禁在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7、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8、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院内停放。

9、在停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家属院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及时上报门卫,并现场控制好车辆,纠纷解决后车辆方可放行。

10、停放在家属院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值班人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11、凡在家属院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二、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出入家属院时,司机应配合门卫进行登记,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视情况进行安排。

2、出租车不得驶入家属院,若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不得在家属院内等候载客。

3、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家属院,在家属院内需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带货驶离家属院,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门卫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4、参加婚庆、葬礼的车队出入家属院须事先向门卫处告知,统一安排进出家属院和车辆停放位置。

5、进入家属院内的车辆不得随意鸣喇叭,同时接受值班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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