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发挥教育震慑作用,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了全区查处的3起十九大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宛城区黄台岗镇范蠡村村委委员贾海龙、3组组长李成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6月25日(周一),范蠡村4组村民马某某申请旧房重建工程放线,范蠡村主抓村建土地的村委委员贾海龙、3组组长李成秋在放线后接受马某某邀请,中午在南新路东侧的东盛饭店108房间吃饭,席间饮用白酒,共花费245元。当天下午,黄台岗镇纪委在范蠡村督查工作纪律时发现,贾海龙、李成秋工作日中午饮酒,经酒精测试仪测试,二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81mg/100ml、121mg/100ml。2018年7月,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宛城区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栓,党组成员、副局长det365登录网站党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8年1月,李金栓安排经办人龚克在盛德美超市购买价值2610元的剑南春白酒6瓶用于公务接待,并开具发票。后由龚克将购酒的费用变通为广告费票据,经det365登录网站党签批后入账报销。报销后龚克将购买白酒的原始发票撕毁。2018年5月,区移民局与龚克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8月21日,李金栓和det365登录网站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汉冢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汉冢乡主抓信访工作的副乡长田浩与乡党委副书记寇一博商议,给汉冢乡7名一线信访工作人员和4名乡领导发放信访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35元、一年2820元。随后,寇一博拿着名单和文件找到乡长梁晓东汇报通过了此事。经核查,马炜、梁晓东、寇一博、田浩4人属于超范围发放。在上级巡察该区时,发现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寇一博和田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炜、梁晓东分别受到警示谈话处理。4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社旗: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社旗县纪委通报了4起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
1.县物价办原副主任李勇醉酒驾驶案。2017年8月16日20时50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李勇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社旗县赊店镇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与赊店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95mg/100ml。2017年11月3日,李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2月11日,县纪委给予李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李勇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2.县外侨办原副主任陈晓醉酒驾驶案。2017年9月7日21时39分许,陈晓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社旗县赊店镇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与红旗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52mg/100ml。2017年10月17日,县检察院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12月19日,县纪委给予陈晓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陈晓同志撤职处分。
3.郝寨镇工商所原副所长耿晓辉醉酒驾驶案。2015年9月18日17时许,耿晓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社旗县赊店镇建设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赵河桥北头路段时,与前方社旗县城郊乡河南街村村民宋某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附载城郊乡河南街村村民黄某华)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武、黄某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耿晓辉血样乙醇含量168.35mg/100ml。2016年6月3日,耿晓辉因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6年8月16日,县纪委给予耿晓辉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耿晓辉开除公职处分。
4.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原民警张涛醉酒驾驶案。2018年5月10日18时30分时许,张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社旗县酒业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嵩山路交叉口时,与前方正在等红灯的徐某谦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张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35mg/100ml。2018年5月31日,张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6月22日,县纪委给予张涛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委给予张涛开除公职处分。
综合来源:清风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