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2023年10月25日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2023年版)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豫财资〔2020〕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配置通用资产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空调、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合理配置。
第四条 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为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在限额内编制预算和配置资产。
第六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同品目资产均按照本标准执行。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七条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和职级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资产配置标准。
第八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九条 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执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det365登录网站印发〈det365登录网站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豫财预〔2022〕95号)执行。
第十条 因情况特殊确需超标准配置资产的,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省属高校和医院可根据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制定相应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报经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执行。省直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替代要求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设备的,资产配置标准按国家有关替代工作要求执行。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豫发〔2014〕11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配置通用资产适用本标准。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附件1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资产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A02010105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操作系统 软件,不含硬件隔 离设备) |
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统一要求配置专网的岗位可增配1台台式计算机。 |
5,000 |
6 |
A02010108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操作系统 软件)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从严控制,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工作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6,500 |
6 |
A02021003 |
A4黑白打印机 |
单位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 实有人数的15%,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 内实有人数的65%。彩色打印机从严控制。 |
1,500 |
6 |
A02021004 |
A4彩色打印机 |
3,500 |
A02021001 |
A3黑白打印机 |
7,500 |
A02021006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A02020400 |
多功能一体机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人员编制数量的13%(单位内设 机构数量占单位人员编制数量的比重超过13%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但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总量)。 |
20,000 |
6 |
A02021118 |
扫描仪 |
4,000 |
6 |
A02081001 |
传真机 |
3,000 |
6 |
A02091001 |
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5 |
A02020501 |
数码照相机 (含镜头和配件)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15,000 |
6 |
A02091102 |
数码摄像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7,500 |
6 |
A02021301 |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1,000 |
6 |
A02020200 |
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编制内实有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可配置1台;单位会议室面积在80m²(含)以上的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式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8,000;固定式投影仪:20,000。 |
6 |
A02061804 |
空调 |
中央空调: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00m²的,原则上不予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办公室不再另行安装空调。 |
15,000元/冷吨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m²,配置1P空调1台。 |
3,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16-24m²,配置1.5P空调1台。 |
3,500 |
10 |
A02061804 |
空调 |
房间使用面积在25-30m²,配置2P空调1台。 |
6,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31-42m²,配置3P空调1台。 |
7,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42m²以上,配置1台5p空调。 |
10,000 |
10 |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附件2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资产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A05010201 |
办公桌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 |
厅局级:4,500; 处级:3,000; 处级以下:2,500。 |
15 |
A05010301 |
办公椅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 |
厅局级:1,500; 处级:900 处级以下:600。 |
15 |
A05010401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面积,厅局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 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 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三人以上办公室可增配1个三人沙发。 |
3,000 |
15 |
A05010402 |
单人沙发 |
1,500 |
15 |
A05010204 |
茶几 |
1个/办公室。 |
1,000 |
15 |
A05010302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500 |
15 |
A05010501 |
书柜 |
厅局级:2组/人,配文件柜相应减少书柜 数量。 |
2,000 |
15 |
A05010502 |
文件柜 |
2组/人。 |
厅局级:2,000;处级及以下:1,200。 |
15 |
A05010503 |
更衣柜 |
厅局级:1组/人。 |
1,000 |
15 |
A05010504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15 |
A05010505 |
茶水柜 |
1个/办公室。 |
1,000 |
15 |
A02061818 |
饮水机 |
1个/办公室。 |
1,000 |
5 |
A05010202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50m²以下(含50m²)的会议室:1,600元/平方米;50- 100m²(含100m²)的会议室:1,200元/平方米;100m²以上的会议室:1,000元/平方米。 |
15 |
A05010303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800元 |
15 |
A05019900 |
接待室 家具 |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700元/平方米 |
15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个办公家具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