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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财务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二、负责学校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三、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

四、参与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购置;

五、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审计;

六、负责审签学校各类经济合同;

七、负责学校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

九、负责上述业务范围内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

十、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审计任务;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基建工程(预)结算审计:根据工程进度实施基建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重点审计项目招投标及甲方认价情况,现场洽商签证的合规性及准确性情况,(预)结算书编制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等。

二、修缮工程(预)结算审计: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招投标及甲方认价情况,现场洽商签证的合规性及准确性情况,(预)结算书编制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等。

三、委托外审:根据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预)结算审计并配合协调工作。

四、其他审计工作。

五、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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